一、监考要求
1.请任课老师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,查询本人的监考具体安排,主监务必于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,施行签到制。
2.中心实验室老师提前到达巡考地点,以应对突发情况。
3.严格我院教师监考纪律,请老师克服困难,杜绝迟到、旷监和私自找他人代替监考等现象,因故不能监考或需要调换,个人做好协调,报系主任和院办,院办将调换名单报教务处,不允许研究生监考。
4.到达指定考场后,请立即着手以下三项工作:
(1)引导学生将考试不宜携带的物品集中到指定地点。特别注意,桌斗里面不允许有任何物品;
(2)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顺序隔位就座;
(3)核对学生证件。有效证件为身份证、学生证两证齐全。缺少一证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,贴上照片,团委老师签章。发现学生无有效证件,立即作应急处理。
5.严格我院学生考场纪律。发现学生作弊,应立即制止,提出批评,并做好记录。
6.考试结束后核查考试人数与试卷数,并将试卷交于指定地点。我院考试课程,在未能联系到主监教师的情况下,请将试卷交于院办,并做好登记。
二、评阅试卷与成绩录入
1.主讲教师有2人及其以上的课程,均应实行集体评卷,流水作业,评卷人处签字,不允许签章。评卷时间、地点、人员报所在院办公室备查。
2.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。
3.网上录入成绩方法:
第一步:工号、密码、验证码→成绩录入→录入学生成绩
第二步:设置课程→综合成绩构成→检索→设置综合成绩百分制→平时成绩(百分制)(20-40%)→期未成绩(百分制)→确定
第三步:分课程按上课班级录入成绩→检索→录入,如成绩未录入完可点击“暂存成绩”,保证成绩录入无误后再“提交成绩”。
4.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将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(全校统考课程的成绩录入最迟不超过1月19日)。1月19号下午成绩输入系统自动关闭,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如有问题,请与教务科或学籍科联系(电话:63558811或63558282)。
三、成绩单的打印及保存
1.任课老师提交成绩后,打印成绩单并签名。学生成绩单、平时成绩原始记录单与开学后第二周交到学院院办公室保存。
2.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试卷A、B卷以及评分标准、试卷成绩分析等材料与开学后第二周交到学院办公室保存。
3.所有成绩单中有成绩涂改的地方均需任课教师签名。